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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“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”的基本思路,遵循“突出重点、优化布局、择优扶持、属地管理、强化监督”的安排原则,紧紧围绕构建“一干多支、五区协同”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部署,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“5+1”现代产业体系,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,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,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制造强省。其中: (一)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。重点支持“5+1”现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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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发展专项资金

     按照“集中财力办大事要事”的基本思路,遵循“突出重点、优化布局、择优扶持、属地管理、强化监督”的安排原则,紧紧围绕构建“一干多支、五区协同”工业发展新格局的重大部署,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的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“5+1”现代产业体系,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,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,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制造强省。其中:
    (一)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。重点支持“5+1”现代产业、16个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重大产业项目,推动产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、服务化改造升级,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和智能化示范工厂建设,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水平。
    (二)产业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。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(产品)研发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、高端装备创新研制、“小核心、大协作”补短板、工业设计体系培育等产业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、应用示范及平台建设等项目,强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,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,显著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。
    (三)产业园区项目。重点支持产业园区搭建孵化器(标准厂房)、建设特色产业园区(院士专家产业园、特色产业集聚区、先进制造业集群等)、构建完善园区服务平台,促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。   
    (四)其他类项目。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,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兼并重组、融通发展,支持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,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及特色产业发展,支持首台套、首批次、首版次推广应用等工作。
    二、支持方式
    包括专项补助、以奖代补、融资贴息、保险补偿、风险补偿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等方式。
    三、基本条件
    (一)项目在我省实施,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、依法纳税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或央属、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。
    (二)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。
    (三)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,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,行业带动性较强,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。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、有实际投资的项目。
    (四)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,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、环保事故(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,采取企业承诺制)。
    (五)按照《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》(川经信办函〔2019〕197号)要求,已完成项目入库。
    (六)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